iPhone 遺失,....
今晚7:40 完成今日的任務後離開辦公室後,搭計程車下車時卻將 i-Phone 留在車上。

今天的學習是:
1. 手機遺失該怎麼辦呢? 
   a. 先深呼吸禱告讓心情進入平靜安穩
   b. 借手機回 call 自己的電話,看狀態如何? 通話中、無人接聽、關機...
   c. call 電信公司掛失 中華電信請直撥 800
   d. call 警廣交通台 台北總台. (02)23880066
 

   e. 至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 (向案發地或居所地之管轄分局或派出所報案)
   f.  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(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(法律規定的 )
   g. 禱告.................

 

2. 再怎麼忙、頭痛、隨時謹記隨時在神的愛中,神同在,隨時隨刻都得了幫助。感謝 Julia 姐、慶豐哥、珍如,還有大家的禱告。

‎3. 再怎麼興奮工作,切記健康第一,不要熬夜,時間到休息就對了。

‎4. 備份資料一定要做, 不知道我的i-Phone與電腦自動備份時,是不是真的有完成。得找時間, 去了解看備份存在哪裡。若您是專家拜託您指導一下囉! ~ 哈利路利~ 手機中的照片上週有進行備份。

5. XX電信的掛失服務,有做到預防客戶抱怨的提醒。

公司觀點(必需品質):

    a. 不可遺忘設定復機密碼,

    b. 找到手機請到服務中心辦理,會收$300元費用,

    c. 提醒您,月租費仍照收。

但我還期待,她能多一點關心,因我有提到手機掉在計程車上,

客戶觀點( 魅力品質、貼心 服務、Do More 的感動服務):

    a. 她可以提醒我: 王小姐您有打電話到警廣協尋嗎? 警廣電話台北總台. (02)2388-0066。

    b. 還有問王小姐您知道離您最近的服務中心在哪裡嗎? 要不要請您記錄下來。

    c. 該電信公司還可以主動為我查出在該時段有無外撥記錄。電話號碼是XXXXXXXX.

    d. 告訴我, 我現在的package 可以怎麼省錢。

禱告中............... 期待神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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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流傳的處理方式 (http://e722146.pixnet.net/blog/post/15652841)

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,請記得一件事~

關於手機遺失究竟應該先停話還是先掛失?追追追小組向警察局求證,警方建議先向電信業者辦理掛失停話(這我有去電喔),同時迅速向案發地或居所地之管轄分局或派出所報案(隔天晚上才去備案啦),以利警察機關協尋。另關於法律是否規定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可扣除(並不是很期待),警方則表示這要依據各電信公司與顧客之間的契約條款內容而定。
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,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,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,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。

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:「乙方(用戶)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,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(系統商)辦理暫停通信,未通知甲方前,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,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,不在此限。」

中華電信解釋:「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,為避免話費損失,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。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,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,每月仍會有月租費。」也就是說,若手機失竊遭盜打,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,但辦理停話後,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。

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,條文如下:

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,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。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,除非抓到盜打之人,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,求償損失,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。

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,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,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,急著找盜打者。而中華電信亦表示:「報警後,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。」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,權責仍在警察局。

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,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、台灣大哥大、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,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」而定,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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